第一条 为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中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形式创办独资或者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