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它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疗、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与高校内设的医疗机构。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就医选择权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可在单位或居住地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对选择医疗机构不满意的,一年后可以更换;二是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