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参保单位: 为向参保单位提供更便捷服务,北京市社保经办系统新增一项“银行缴费”方式,因业务项目增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和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提交资料需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登记业务 2013年8月5日之后到朝阳社保办理单位登记的单位,凡在“新单位网上登记”模块选择“银行缴费”的,在原有的材料上增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以下简称《缴费协议》)及附件《单位银行信息》(以下简称《银行信息》)一式两份。 二、单位变更业务 1、单位缴费方式变更提供以下材料 《北京市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缴费协议》及附件《银行信息》一式两份;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使用一般账户的提供《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名称、银行信息变更,涉及到更换为“银行缴费”方式的,需额外提供《缴费协议》及附件《单位银行信息》一式两份,同时取消《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目前可办理“银行缴费”的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5823090-234或到登记科二楼32号柜台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