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社保要求,自2010年开始全市四险系统对参保单位正常缴费的在职人员进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进行“当月已超龄应退休人员”检测(超龄是指本月已到出生月,如:出生日期为2011年2月的职工,需在2月当月办理相应业务)。如存在此类人员,则单位每月月报无法正常生成,并影响全区月报汇总及结账工作。 为了保证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正常缴费及合法权益,请各参保单位每月主动对数据库中超龄人员进行及时核对和业务操作。四险超龄人员检测将一直延续,如在我中心每月停止办理增减业务后(一般情况为25日,节假日不顺延),单位仍存在超龄职工,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职工减少,不再另行通知及解释,由此产生的后果,单位自行负责。
朝阳区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