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参保单位须核实年满50周岁女职工身份名单及注意事项
撰写时间:[2014-01-15] 发布时间:[2014-01-15]
各参保单位:
现将2014年参保单位须核实年满50周岁女职工身份名单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年满50周岁女职工身份为“干部”的:参保单位请在女职工到达50周岁生日当月5-22日之间携带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情况说明(注明管理岗位)、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或分中心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年满50周岁女职工身份为“工人”的:参保单位请在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或分中心征缴岗业务窗口,按照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流程办理退休手续。
3.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变更职工身份或办理退休预审的:社保系统将视同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为工人身份自动停止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缴费。
4.名单内仅为参保单位当月须核实的年满50周岁且职工身份为“工人”或“无”女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职工身份为:干部)和年满60周岁男职工请参保单位按退休流程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5.自2012年4月起海淀社保中心按月将年满50周岁职工身份为“工人”或“无” 的女职工名单进行公示,详情请关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dlsj.gov.cn)。
海淀社保中心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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