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尚未办理社保卡的工伤职工申办社保卡的流程
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就医,实现实时结算,各单位应按以下流程为既无社保卡又无《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以下简称《领卡证明》)的工伤职工申办社保卡:
第一步、打印《领卡证明》、核对工伤职工的参保信息
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社保中心南区一层1—5号窗口打印《领卡证明》;并核对职工的民族、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信息与在医疗、四险系统中记载的是否一致。对于社保系统中信息有误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否则无法制作社保卡。对于险种不全的办理险种增加手续。
此《领卡证明》仅供工伤职工领到社保卡前暂时使用,单位需同时按第二步办理,以便及时制作社保卡。
第二步、提交制卡信息相关材料
情形一:对于没上基本医疗但上了工伤险种且无社保卡的工伤职工,单位应及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社保中心北区一层18--19号窗口为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二次采集比对表》(简称《信息比对表》),并将工伤职工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冲洗照片粘贴在该表上,于5个工作日内交回区社保中心北区一层18--19号窗口,等待制卡。
情形二:对于上了基本医疗和工伤两险种但无社保卡的工伤职工,单位应及时为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职工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冲洗照片于取得《领卡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回区社保中心北区一层18--19号窗口,等待制卡。
第三步、领发社保卡
提交上述材料后三个月后,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区社保中心北区一层18--19号窗口领取社保卡并发放工伤职工。
为便于与您单位联系,请核对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手机号,如有变化请及时变更。
另外,对于制出社保卡后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单位应为其办理社保卡信息同步手续。
为减少工伤职工先垫付后报销诊疗费用的不便,也减轻单位经办人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繁杂,请各单位经办人及时按上述流程为本单位尚未办理社保卡的工伤职工申办社保卡。
附件:为尚未办理社保卡的工伤职工申办社保卡流程图
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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