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定额付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采取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住院参保人员分别按每床日确定标准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管理方式。
二、适用《管理办法》的参保人员必须具备:1.诊断为精神和行为障碍[ICD-10码:F00-F99]住院治疗;2.本年度内医疗费用未超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数额。
三、医疗保险基金采取后付制结算方式,定点医疗机构按原申报程序和时限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出院或中途结算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