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凡获国外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均需由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010-82301008或010-82301006转118。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