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国家外国专家局2006年5月1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外专发〔2006〕61号)文件中“凡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随行家属),应当拥有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对来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学校为超过一学期)的外国专家(以下简称长期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在中国境内为其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的要求,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在听取大量聘请外国专家用人单位的意见后,确定了以文件要求的重大疾病和住院保障为必保项,以意外伤害保险为主险,门急诊保障设为可选附加保障内容的综合保障方案。为了保证在相同的保障条件下获得最大幅度的价格优惠,中国国际人才市场以全国长期外国专家为总基数向国内几家知名保险公司征集方案的报价。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商务洽谈与条款完善,最终选定了保障细则及保险费均有突出优势的《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基本医疗保障。详细内容介绍如下:
说明:就诊治疗场所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普通病房或普通门急诊。 一、10万元重大疾病保障 因疾病原因(等待期30天,即承保30天后)或意外伤害初次发生保险合同中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可获到十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金
31种重大疾病列表
二、5万元住院保障 住院保障责任是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给予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住院保障的就医及用药必须符合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要求。医疗费用是指: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 要了解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要求,请查询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三、20万元意外伤害保障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造成身体的意外烧伤、意外伤残,依据伤害的程度可以得到合理的赔付;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可获得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航空意外伤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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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5千元门急诊保障(可选项) 门急诊保障责任是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院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予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5千元人民币。 门急诊保障的就医及用药必须符合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要求。医疗费用是指: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 要了解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要求,请查询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六、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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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 各保障通用除外责任 1、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2、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4、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重大疾病保障除外责任 住院、门急诊保障除外责任 意外伤害保障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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